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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转让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?

编辑:英德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9-07-24

1、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.

第一、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;

第二、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,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;

第三、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.

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[2002]29号文件所说的"应税固定资产"按照4%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.

2、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、游艇、摩托车,售价超过原值的,按4%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;售价未超过原值的,免征增值税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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